经商走起歪道,几人合伙做起生产假冒品牌红酒的生意。日前,**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雷进法、雷晓峰、史玮、楼高飞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分别判处4人二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至20万元。
从2010年4月起,某木业公司总经理雷进法伙同史玮、楼高飞、雷晓峰等人,从河北、山东等地购买灌装好的未贴标识的葡萄酒,再从上海、广东等地分别购买瓶盖、包装箱,在木业公司内贴上假冒商标,冒充拉菲、玛歌、都哈美隆等品牌红酒,然后运往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等多地销售。
2012年3月底,工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与公安部门联手在该木业公司内查获待销售的假冒品牌红酒4000余瓶,价值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