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葡萄”促进县域经济联动发展

2014-05-29来源 : 互联网

 弥勒县于2012年1月6日由弥勒葡萄产业协会将“弥勒葡萄”这个地理标志商标通过该县工商局上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办注册,随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第10449511号“弥勒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理通知书转交给弥勒县葡萄协会,填补了弥勒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空白。

  “弥勒葡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打造和提升了“弥勒葡萄”品牌的知名度;促进了弥勒县域经济以“公司+基地+农户+行业+品牌有价**结合”的联动发展,走上一条市场化、标准化、**能的发展道路,给弥勒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强劲的发展机遇,弥勒县委**顺势而谋,勾勒了“十二五”时期)以葡萄产业促进县域经济的联动发展蓝图。

  以葡萄产业带动弥勒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发展:采取土地合股经营、产业转化、有偿租赁等形式,引进外地葡萄种植大户、发展葡萄产业专业合作社来开辟具有高原特色、**、现代大宗(集团)型的农业生产格局,到2015年全县在弥勒东风农场、新哨、西一、弥阳、朋普、虹溪等乡镇农场中新发展葡萄种植7万亩,总面积达到10万余亩,年递增25%;并建立3.5万亩的优良品种、技改高产基地,使传统的水晶、玫瑰蜜葡萄在品质和效益上实现新突破,葡萄产量达到15万吨,农业产值达15亿元,年递增65%。

  以葡萄产业带动葡萄酿酒业的发展:目前有云南红葡萄酒庄、东风庄园、龙缘、宝云、米轨时光、滇红、神泉等6家葡萄酒加工酒庄(产品体系有红酒、烈酒、果汁等),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再引进3家以上大、中型葡萄酒加工企业,使葡萄酒加工企业达到10家以上,开发葡萄酒庄(酒堡)50家,做强做大产区优势,加快弥勒葡萄产业与**接轨步伐,把弥勒建成中国葡萄展示园、**葡萄产区和云南乃至全国**的高原葡萄酒城,使葡萄酒生产企业五年内销售能力达到5万吨以上,实现社会、企业利润*大化,五年内产品销售占据国内外一线城市,实现年销售收入4亿元。

  以葡萄产业带动旅游业的发展:以2010年全县投资3800万元建成弥勒城区至东风8.6公里长的葡萄观光大道为主线,加快县城生态园和葡萄园两园相连的建设速度;加快(观光大道)沿途的餐饮业、葡萄产业田园式的农业生态旅游景观建设,并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将县城湖泉生态园和东风农场葡萄园打造为国家4A级景区,建成集休闲、运动、康体、养身为一体的**旅游和休闲度假景区,在2012年全县接待海内外游客突破2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亿元的基础上,每年力争以20%的递增速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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