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散装葡萄酒**出口量继续激增,**非**组织-**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目前提出建议,重新定义散装葡萄酒。此举旨在获得更多国内市场和海外贸易的可靠统计资料。OIV决定修改第2204.29号条例副标题,该条例先前曾规定盛装在2升以上容器中的酒即为散装酒。
2011年,世界散装葡萄酒市场预计达到3800万百升,占交易总量的38%。据OIV总监FedericoCastellucci称,这已经大大提高了区分实际散装出口的葡萄酒与盒中袋等集装箱形式出售给消费者的葡萄酒之间的需求。世界海关组织(WorldCustomsOrganization,WCO)在总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44次调和关税制度审查委员会(44thHarmonizedSystemReviewSub-Committee)期间,IOV总裁FedericoCastellucci及负责人BarbaraIasiello就曾提出修正方案:“为方便统计分析,数据采集要加上更清晰透明的东西”。
OIV计划修改调和关税制度(HarmonizedSystem)第2204.29号条例的副标题。*先,把2204.29号条例副标题中提到的容器容量,由原来的2升增加为10升。因此将有两个副标题:一个是针对2-5升装的葡萄酒,另一个是对5-10升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