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葡萄酒针对个别产品被检标签不合格的声明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市工商局检测公司个别产品标签不合格的郑重声明

近日,南京市工商局在其检测报告中指出,我司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750ml茅台**干红极个别产品商标标注中,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的标注不规范问题。*先,我司十分感谢南京市工商局对我司产品的市场监督,也十分感谢广大媒体的**监督;其次,对由此可能对茅台红酒造成的负面影响做出如下郑重声明:

一、南京市工商局的检测报告明确指出:受检产品的二氧化硫、总糖、总酸等理化指标**合格,仅仅存在中英文翻译不对应及二氧化硫标注不规范问题,也就是说,受检茅台红酒产品质量**合格,广大消费者**可以放心饮用。

二、关于标注中中英文翻译不对应问题,根据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2项国家标准延期实施的通知,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我司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产品在此时间内,不存在标注违规的问题。

三、关于微量元素二氧化硫的标注问题,我司 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产品在国质检食检【2009】39号文件2009年2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之前。另,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09年3月31日发布关于统一使用标有“微量二氧化硫、食品产地”新版标签时间的确定函后,整个葡萄酒行业才开始标注微量二氧化硫。

四、以上是对南京市工商局检测报告的郑重声明,相关检验报告及文件附后。在此,我们也顺便提一下,以上是我们的如实陈述,在欢迎网络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对那些捕风捉影、空穴来风的不实报道,我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长期以来,在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下,在广大消费者钟情厚爱下,我司上上下下一直秉承“为消费者打造高品质葡萄酒”的质量理念,倡导“茅台干红红**,国酒风采彩五洲”的销售理念。为此,我司在生产领域的众多工序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层层把关,视质量如生命,以信誉促发展,为广大消费者生产***产品。

双节将至,茅台葡萄酒公司在这里,预祝所有关心和厚爱茅台葡萄酒的消费者和媒体朋友们节日快乐、万事如意!

特此声明!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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