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被判侵权,中国企业胜诉

2014-05-17来源 : 互联网

摘要:7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法国葡萄酒巨头——Castel集团立即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并责令其对上海班提酒业公司以及李道之赔偿人民币3,373万元。该案件是葡萄酒行业因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最大的跨国知识产权官司,最终以中方胜诉。在知识产权方面,不管是对国内企业还是外资企业,该案例都具有警醒和借鉴作用。

7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法国葡萄酒巨头——Castel集团立即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并对上海班提酒业公司以及李道之赔偿人民币3,373万元。

据北京CarrollBurdick&McDonough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PaoloBeconcini表示,这是中国葡萄酒行业因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最大的跨国知识产权官司。除去赔偿以外,法院还要求法国Castel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道歉声明。这次宣判结束了双方长达6年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温州商人李道之是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董事长。上海卡斯特是在原上海班提酒业公司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一家专业品牌运营公司,同时也是“卡斯特”商标合法授权销售和使用的机构。自从1998年开始在进口葡萄酒上使用“卡斯特”的名称并于2000年获得商标注册核准。2012年1月,上海卡斯特酒业又经中国和法国政府批准,收购了法国波尔多地区的三个酒庄,正式推出卡斯特大师系列中高档葡萄酒并出口到中国等国家

2005年,法国Castel集团请求取消李道之的“卡斯特”商标。作为反击,2009年,李道之起诉法国Castel集团侵犯其“卡斯特”商标专用权,要求法国Castel集团就在2007年1月至2009年10月这段时期非法使用“卡斯特”商标做出赔偿。

浙江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宣布,李道之是“卡斯特”商标的合法所有者,而法国Castel集团在未得到到李道之的许可下,生产和销售“卡斯特”商标葡萄酒,这侵犯了其“卡斯特”商标专用权。

2012年4月10日,温州中级法院宣布,判令法国Castel集团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并判令其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3,373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法国Castel集团又向浙江高级人民法院提前上诉。浙江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要求法国Castel集团在《中国工商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业内人士认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涉嫌商标侵权得到确认,并被责令罚款和道歉,这无疑对在华大力拓展业务的其它国际企业具有借鉴和警示意义。该事件有助于中国企业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有利于扭转目前业界存在较为普遍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外国企业在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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