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产区首次发布自律公约

2014-05-14来源 : 互联网

8月18日,中国·河西走廊第三届有机葡萄美酒节暨中国葡萄酒城首届葡萄酒节首次发布《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产区自律公约》。《公约》由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与莫高、紫轩、威龙、祁连、国风、皇台、敦煌莫高窟、敦煌阳光等葡萄酒生产企业共同发起制定。

公约旨在保护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的品质声誉,推动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自律公约》规定,产区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与基地、合作社、农户等种植单位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合作机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从源头上保证葡萄酒的质量;“抱团”推介营销,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公约成员违反公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

《公约》提出,产区葡萄酒生产企业要以“凝聚有限能力,挚诚抱团发展”为宗旨,共同致力于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产区的建设,在“维护产区形象,成就产区品牌”的前提下,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任何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手段。

《公约》全文:

为充分发挥中国·河西走廊发展有机葡萄酒产业的巨大潜力,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的品质声誉,走好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在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倡议指导下,由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与莫高、紫轩、威龙、祁连、国风、皇台、敦煌莫高窟、敦煌阳光等葡萄酒生产企业共同发起并讨论,特制定并发布本公约。

企业自律是行业自律的基本保证。作为行业组织的基本细胞,产区葡萄酒生产企业均应立志以“凝聚有限能力,挚诚抱团发展”为宗旨,共同致力于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产区的建设,在“维护产区形象,成就产区品牌”的前提下,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竞争,反对任何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手段。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是产区的命脉。产区葡萄酒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与基地、合作社、农户等种植单位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合作关系,既要保障种植户的权益,又要帮助规范和严格执行原料质量标准,从源头保证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的质量,坚决反对窜收、降级、压价、抬价等恶意竞争的行为和手段。品质是赢得声誉的根本。产区葡萄酒生产企业要以维护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的品质声誉为神圣职责,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区就地灌装,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坚决抵制不符合产品质量、相关标准和购买原汁的供货要求。共建产区品牌是赢得市场声誉的关键。产区葡萄酒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河西走廊葡萄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作用,“抱团”参展参会、“抱团”推介营销、“抱团”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同时自觉尊重并维护各企业知识产权,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不贬低他人产品、不损害其他企业声誉。甘肃省葡萄酒产业协会是本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公约内其他成员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约执行机构也可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公约全体成员公布。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公约成员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内部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等处理。公约成员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倡议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产区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产区整体利益、整体形象、整体发展的高度,制订实施细则,推进产区整体自律,为中国·河西走廊有机葡萄酒产区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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