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今起实施“驰名商标”退出外包装

2014-05-12来源 : 互联网

“请认准中国****”,这些曾经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今后再也不能播放了。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字样不能再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它商业活动。凡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字样的商品仍可销售,除此之外违规使用的将处10万元罚款。

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对于前期已生产出来的“中国****”商品还能否继续销售?对此全国“中国****”企业有所争议,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此专门下文明确:5月1日后,“****”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属违法行为,但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

“名酒企业基本上已经完成新包装的更替,经过2013年和2014年春节销售旺季,老包装产品库存消化掉了大部分,所以库存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河南一位代理五粮液、剑南春的经销商告诉记者。

叙府酒业总经理陈云宗也谈到,5月份市场上就算流通了未更换包装的产品应该也不会被强制下架,因为只要是在政策**前生产的产品都是合法的,因此整体不会为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目前,企业面临的问题是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不能统一,在地方执行会有滞后,因为有滞后,就会造成不同的执行时间。

近日,记者在大润发超市里发现,泸州老窖、郎酒等酒类的单瓶、箱装,几乎都在商标的下方标示有“中国****”。除了酒类“重灾区”,豆瓣酱、辣椒酱等也这样标注。大润发客服部经理路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这些5月1日之前上架的产品可以正常销售。但5月1日之后,**允许有“****”标示的产品进入卖场。

“印有****的商品不在少数,公司内部已提前理出名单,拿给了仓储验货部门,让他们在验货时一一比对。”路强说,经销商也在逐步规范。

“‘****’其实并不是一项荣誉称号,今后不允许出现在商业使用中是对其本质的一种回归。”山东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传新说,“此次新规会涉及到一大批企业,这些年企业普遍将其荣誉化了,有部分企业担心会对自身的品牌战略产生影响,有点转不过这个弯。”

“当企业、社会和**对****的追捧超出了法律赋予****保护的‘应然’空间时,认定和使用****出现了异化现象。”山东同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异化不仅体现在企业的推崇和费尽心思的追求上,还体现在很多地方**对获得“****”的企业加以重奖、将****拥有量当做展现政绩的工具上。

“其实,新规有利于遏制权利滥用,更好实现****权人利益与其他商标权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禁止抢注他人商标

新商标法增加规定,禁止与商标在先使用人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人抢注该商标。

有的人“傍名牌”,将他人商标用作自己企业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徐琳介绍,为此,新商标法增加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还有一些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帮助委托人进行恶意商标注册,甚至自己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进行牟利。”徐琳说,为此,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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