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酒业风云榜:发改委开出天价罚单

2014-05-06来源 : 互联网

2013年中国酒业风云榜**事件之发改委开出天价罚单

——**白酒该不该为反垄断祭旗?

在2013 年1 月,茅台通报对低价和进行跨区域销售的3 家经销商处以暂停合同、扣减**金、黄牌警告等处罚;五粮液也对15 家经销商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除经销商**金。发改委随即发起了针对茅台和五粮液的反垄断调查。2 月23 日,发改委给出了处理意见,并对茅台和五粮液分别开出2.47 亿和2.02 亿的罚单。

罚单事件一出,行业哗然,激起不少替茅台、五粮液“抱屈”的声音,更有人大呼“看不懂”。那么发改委究竟是选择性执法,还是另有隐情?

《反垄断法》在中国于2008 年8月1 日生效至2011 年年底,全国地方**共受理垄断民事一审案件61件,审结53 件。要知道,一个地方**一年内要受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高达数千件,而反垄断类型的案件在中国**受理环节的稀缺,并不代表国内市场经济领域就已达到公平竞争的境界,而是《反垄断法》在中国只是一部重视程度高,但执行和司法力度欠缺的法律。

对于茅台与五粮液这两大中国白酒行业的**企业而言,白酒行业的大肆发展、央视招标现场与其他行业**企业“对赌”的“不理智”行为,均把他们一次次地推向了全行业的风口浪尖。不是关乎民生的产品,但风头和行为却盖过***企业或是央企——成为《反垄断法》祭旗的“牺牲品”在所难免。

有**认为,以“价格垄断”的名义处罚茅台、五粮液可能只是借口,真正的用意在于配合“三公”消费的动作。准确地说,这可能是一个**行为,而不是一个市场行为。假如真的是市场行为,纵观各行业,触碰《反垄断法》红线的又岂止这两家酒企。

武汉大学的一位经济学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我得到发改委对茅五处罚的消息时,有点不理解。白酒本身不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产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反垄断处罚意义不大。相反,能源、铁路等为何没有受到调查?”从两方面来说:生产企业有对产品出厂价格的定价权,与终端价的建议指导定价权,但中国大多数白酒企业均对产品的终端价格进行了“强行”定价,这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再者,国家有对市场的管控权,但却不能限制市场经济发展。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也在微博上表示,茅台五粮液压根不涉及什么国计民生,而且本来就属于**品,实施一些相关的定价策略是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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