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啤酒快过期 商家需明示

2016-02-26来源 : 互联网

在餐馆就餐,如果喝到快过保质期的酒水,你是否觉得心里不舒服,想找商家讨个说法?笔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市场***调解了一起消费者饮用临近保质期啤酒引发的纠纷。

2月14日,高女士和朋友在光泽县一家餐馆吃饭,几口啤酒下肚后,高女士感觉味道有点不对劲,查看后发现,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7日,距6个月的保质期,差4天就过期了。

高女士当即叫来餐馆**要求给个解释,不料餐馆**竟称啤酒是刚从批发商那里进的货,与自己无关,而且目前还没过期,因此**承担责任。见到**耍赖,高女士一气之下打电话到南平市光泽县市场***投诉。

经查,高女士的投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认为,虽然餐馆提供临近保质期的啤酒未给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以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餐馆**在向高女士提供临近保质期啤酒时应当尽明示或告知义务,不应隐瞒、误导。经调解,餐馆**向高女士致歉,并主动免收就餐费用1160元,高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在执法人员指导下,该餐馆对其未售出的临近保质期啤酒设置了明示标识。来源:佳酿网

标签: 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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