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村民自制白酒获刑

2016-02-17来源 : 互联网

家住潘集平圩镇李圩村的农民朱国先深知白酒利润高,自己便在家中自制“白酒”,并贴上本地畅销酒的驰名商标,以假冒注册商标制假酒牟利,财迷心窍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朱国先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3、4月份以来,朱国先经李杨(另案处理)介绍,从胡兆好(另案处理)处购买用于加工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原材料后,在其家中生产假冒的“宣酒”、“古井原浆”、“口子窖”系列白酒,并在潘集区市场“虹利园市”、“国栋超市”、古沟回族乡陶圩“红府超市”(加盟店)等超市销售73箱“六年宣酒”、32箱“古井原浆献礼版”、10箱“五年口子窖”,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价值84330元。案发后,朱国先假冒注册商标的物品价值69630元被公安机关扣押;朱国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退缴违法所得14700元;经司法机关调查评估,朱国先适合社区矫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国先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为8433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朱国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商标专有权不受侵犯,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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