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股票简称:中葡股份编号:临2013-00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于2013年3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变化以及公司业务需要的要求,现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临2013-010)。
该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3-011)。
该议案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84股票简称:中葡股份编号:临2013-01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于2013年3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1、原条款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09,919,3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9,919,300.00股。
修订后条款: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09,919,300.00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原条款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3、原条款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股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修订后条款:
第五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