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市场和国外贸易中获得可靠的统计数据,**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决定修改第2204.29号条例副标题,该条例先前曾规定盛装在2升以上容器中的酒即为散装酒。
*近几年,散装酒的出口量日益增长。2011年,**散装酒市场贸易量为3800万升,其中38%是易货贸易。所以,为在**市场和国外贸易中获得可靠的统计数据,需要对那些装在容量为2升以上容器(如盒中袋)中的酒有“一个明确的定义”,OIV总干事Federico Castellucci说。
在第44次调和关税制度审查委员会(44th Harmonized System Review Sub-Committee)会议上,OIV数据统计部负责人Federico Castellucci和Barbara Iasiello就曾提出修正方案:“为方便统计分析,数据采集要加上更清晰透明的东西”。
OIV计划修改调和关税制度(Harmonized System)第2204.29号条例的副标题。*先,把2204.29号条例副标题中提到的容器容量,由原来的2升增加为10升。因此将有两个副标题:一个是针对2-5升装的葡萄酒,另一个是对5-10升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