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审理进口葡萄酒制假案涉案88万余元

2014-05-20来源 : 互联网

上周五从江苏省宜兴市人民**获悉,该院审理的一起涉及**进口红酒的商标侵权案件现已判决,被告人詹某、蒋某、邵某3人因用低价红酒假冒进口**进行销售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半,并处罚金3万至4万元人民币不等。上述案件涉案非法经营数额达88万余元人民币。

据了解,2013年1月,被告人詹某、蒋某、邵某3人在周某的指使下,未经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授权许可下,使用拉菲**、波尔多等干红制造假冒奔富(Penfolds)红酒。

宜兴**调查发现,詹某等人已经形成了较为专业的制售假冒**红酒流水线。*先由周某从北京、山东等地采购、印制“奔富”等**品牌红酒的空瓶、包装、商标等原料,运送至宜兴后,再由詹某与蒋、邵三人将周某从网上购买的低端拉菲**、波多尔等红酒,倒入假冒的奔富牌红酒的空酒瓶中,经过盖盖、打码、贴商标等包装程序,这些成品*终运送至上海,由周某接货负责销售。

2013年10月21日,宜兴市公安局突袭制假所在地,现场查获1564瓶未发出的假冒红酒。经过价格认证中心对奔富牌红酒的价格鉴证,市场价值达88万余元。经审讯,詹某等供认他们已经运送出300箱,每箱6瓶。其中大多数是奔富牌红酒,少量其他品牌。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另案处理。

经审理,宜兴**认为,被告人詹某、邵某、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葡萄酒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予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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