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葡股份:诉讼进展公告

2014-05-14来源 : 互联网

简称:通葡股份

证券代码:600365

公告编号:临2013--02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通中民终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与昆明九井经贸有限公司相关诉讼进行了终审判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判决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2年,公司向通化市东昌区**起诉昆明九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3年9月,通化中级**作出[2003]通中民二终字第40号终审民事判决,判决昆明九井给付公司货款141.52万元及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由于在公司与昆明九井买卖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通化中级**未支持昆明九井提出的要求公司承担其借给公司某销售人员50万元的诉讼请求。2011年,昆明九井就该事项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提起诉讼,将某销售人员和公司列为被告。2011年12月16日,通化中级**于作出通中民终字第333号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东昌区**重审。在裁定将某销售人员借款案发回重审后,通化中级**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经组成合议庭再审,裁定将公司与昆明九井买卖合同纠纷案发回重审。2013 年 1 月,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对昆明九井起诉本公司一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决公司胜诉。昆明九井不服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

二、进展情况及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通中民终字第348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与昆明九井相关诉讼进行了终审判决,判决公司胜诉,驳回昆明九井的上诉,相关诉讼费用由昆明九井承担。因此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以上诉讼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审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相关诉讼的判决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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