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此劝酒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2015-04-1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八斤哥”“九斤哥”的新闻,让酒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聒噪的酒桌上,不少人会借着酒劲劝人多喝几杯,殊不知劝酒造成他人事故的,劝酒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住龙口市东城区的徐俊和朋友聚会,喝了一斤白酒和若干啤酒后,骑着电动车回家路上发生车祸,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虽然花了数万元,但徐俊的腿仍未*愈,留下**残疾。

徐俊的父母得知,儿子是被朋友硬劝才喝了这么多酒时,十分气愤,他们准备将儿子的酒友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终,在律师的调解下,和徐俊一起喝酒的朋友,愿意共同承担徐俊*疗费用的20%

山东岳平律师事务所韩礼御律师列举了四类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1、强迫性劝酒。用“不喝就是怂货”“不喝活着有什么意思”之类语言刺激甚至威胁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或对方患有某种疾病,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3、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明知对方驾驶机动车仍劝酒,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同饮酒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签: 劝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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