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香槟”的兴衰往事

2014-05-19来源 : 互联网

摘要:托尼•阿普乐(TonyAspler)是加拿大获奖无数的葡萄酒作家。在这篇

(托尼•阿普乐(TonyAspler))

相比40年前,加拿大酿酒师如今的酿酒技术已经有很大幅度地提高。其实,加拿大酿酒师在起泡酒领域曾经**过多个**:马尼奥塔(Magnotta)曾在1997年生产出世界上**瓶起泡冰葡萄酒;20世纪50年代时布赖茨葡萄酒公司(BrightsWines)的*席化学家——阿代马尔德•舒耐特(AdhemardeChaunac)生产出世界上**瓶酒精度为7度的起泡酒。当时安大略省酒类管理局(LiquorControlBoardofOntario)正在积极寻求一种酒精度超低的葡萄酒。这种低度酒的流行*终催生了安迪斯鸭宝宝(Andres'BabyDuck)产品的增长,这种产品也让大部分加拿大人开始接触并认识葡萄酒。

在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起泡酒普遍采用北美种葡萄和法国杂交种葡萄酿制,不过我品尝的盖酒庄葡萄酒是采用卡托芭(Catawba)和白谢瓦尔(SeyvalBlanc)酿制而成的。1955年,盖酒庄的总裁,亚历山大•桑普森(AlexanderSampson)为了宣传需要,大胆地将酒庄出产的“香槟”酒运到巴黎进行展销。当时环球邮报的头版出现这样一则新闻,“他将安大略省的葡萄酒出售给法国之心”。于是,法国援引1933年的《加拿大-法国贸易协定法案》条例,呼吁加拿大**根据协定保护“香槟”这一名称仅限于香槟区出产的起泡酒使用。

为了安抚法国人,两年后加拿大**作出妥协,不过并未答应法国的全部要求——加拿大**向安大略省的酒厂发出指令,要求该地出产的起泡酒标签上只能标示“加拿大香槟”。尽管法国人对加拿大这一欠缺诚意的举措并不满意,但却反应缓慢。1964年,15家香槟酒庄在魁北克(Quebec)将盖酒庄诉上法庭,要求禁止盖酒庄继续在标签上使用“香槟”这一名称。法国人*终赢得了这场官司,不过魁北克**的判决仅适用于魁北克省,对于整个加拿大来说并不适用。

而且在此期间,1933年的《加拿大-法国贸易协定法案》并未批准通过。1980年时,加拿大**甚至废除了这份贸易协定。这也就意味着安大略省的酿酒师可以无所顾忌地在标签上使用“香槟”这一名称。在1960年和1986年时,安大略省的葡萄酒厂因为在酒标上使用“香槟”一词,两次被法国香槟协会(ComiteInterprofessionnelduVindeChampagne)起诉。

1987年,法国再次尝试,将安大略省使用“香槟”一词的葡萄酒厂诉诸法庭,然而*终失败。法官杜邦(W.R.DuPont)在*终的裁决书中写道,“加拿大香槟是一种独特的加拿大产品,人们不会将其与法国的香槟混淆”。法官还指出两者之间的价格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没有哪一位加拿大的消费者会将两者混淆(不过他并没有提及两者的口感差异)。

在这次庭审中,我恰好担任法国的专家证人,因此我成为了整个安大略省葡萄酒行业中*不受欢迎的人。不过,我始终认为这种将商业利益建立在“名称”上的行为是不合适的。有点讽刺的是,今天整个加拿大葡萄酒业都在为保护加拿大的冰酒品牌而努力,打击那些假冒冰酒。

法国在这场名称争夺之战中失败了,但他们在其他战线中仍然继续战斗:在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EconomicCommunity)的帮助下,他们成功地限制了加拿大葡萄酒出口至欧盟,影响到加拿大的冰酒销售。直到2001年,欧盟葡萄酒管理委员会(EU'sWineManagementCommittee)才允许安大略冰酒进入欧洲市场,同时禁止加拿大葡萄酒在标签上标注传统的欧洲产区:如夏布利(Chablis)、香槟(Champagne)和雪莉酒(Sherry)等名称。

如今加拿大酒厂生产的起泡酒已经不再使用“香槟”这个名称来进行宣传,虽然在许多消费者的心目中,起泡葡萄酒就是香槟。

原文作者:TonyAsp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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