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对保健酒认知的三大误区

2012-07-18来源 : 互联网

随着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追求也越来越高。对于当今**酒行业一直不尽如人意的现状,有人说是因为“同质化”, 有人说是因为“鱼龙混杂”,人们均表示**酒行业需“**”。从产品构成机理分析,源于误区中遇尴尬。那么,目前人们对**酒认知的误区是哪些呢?

误区一:缺行业标准规范

乍看起来,**酒没有国家标准,就该像露酒,制定出行业标准统一规范,防止“鱼龙混杂”,但实际上与**酒相关的标准有不少。不但有国家标准GB16740《**(功能)食品通用标准》,而且在***《关于**食品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还有“以酒为载体生产**食品的规定”;在《氨其酸鳌合物等**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第八条中,还专门规定“产品酒精度不超过38度”。

仅从用白酒做载体、戴上“蓝帽子”也多做成药酒或黄酒的颜色和质地就可看出,怎能是因缺少行业标准所致。何况,纵然是制定行业标准,也必须引用现行国家标准作为“母标准”,包括与其配套的相关规定,都得强制执行。

误区二:**是生产原料

从市场上的**酒标识、宣传所用**可看出,基本上都是依据GB16740《**(功能)食品通用标准》8.3.3条“现代科学技术难以确定功效成分的产品,应标明起主导作用和辅助作用的原料名称及加入量”,涌向用**做原料。

由于依照《**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检验出的增强免疫力、缓解疲劳等**功能,仅是**中部分成分显示出的、用西医理念阐释、描述的**功能,就尤如用俄罗斯伏特加酒,或我国的配制白酒的标准,评价我国的传统大曲酒质量,得不出全面的、切合实际的评价结果,就不能确保适销对路。

误区三:生产工艺同药酒

依据国家标准GB16740《**(功能)食品通用标准》6.2条:“**(功能)食品应具有类属食品应有的基本形态、色泽、气味、滋味、质地”,由于GB/T17204《饮料酒分类》国家标准,将饮料酒分成白酒类、黄酒类等多种类型,**酒就应以所用基酒的类属而细分,“外观和感官特性”,就不能仿照不强调色、香、味的自泡或医用药酒。

事实上,几乎都把**酒的生产工艺误认成同药酒,纵然是用白酒做载体,戴上“蓝帽子”的也都做成药酒色,甚至有的还会有沉淀。

温馨提示:欲知更多糖酒招商,不妨登录3158名酒招商,或搜索名酒资讯,即可找到您想要的相关信息,更多招商加盟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尽在3158名酒招商。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