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酒制度 :税酒

2012-06-19来源 : 互联网

有没有听说过税酒?其实它指的就是对酒的征税,对此,古代又是怎样的呢?

从周公发布《酒诰》到汉武帝的初榷酒之前,统*者并未把管理酒业看作是敛聚财赋的重要手段。商鞅辅政时的秦国,实行了"重本抑末"的基本国策。酒作为消费品,自然在限制之中。《商君书•垦令篇》中规定:"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意思是加重酒税,让税额比成本高十倍)。《秦律•田律》规定:"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部佐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秦国的酒政,有两点,即:禁止百姓酿酒,对酒实行高价重税。其目的是用经济的手段和严历的法律抑制酒的生产和消费,鼓励百姓多种粮食;另一方面,通过重税高价,国家也可以获得*额的收入。唐代特许下的税酒制的提出禁酒的结果无疑会使酿酒业受到很大的摧残,酒的买卖少了,连酒的市税也收不到。代宗广德元年,安史之乱终于结束。唐**为了应付军费开支和养活皇室及官僚,巧立名目,征收苛捐杂税。据《新唐书•杨炎传》的记载,当时搜括民财已到了"废者不削,重者不去,新旧仍积,不知其涯"的地步。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再次**了180多年的税酒政策。代宗二年,"定**酤户纳税"(《唐书•食货志)。《杜佑通典》也记载:"二年十二月敕**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唐朝的税酒,即对酿酒户和卖酒户进行登记,并对其生产经营规模划分等级,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未经特许的则无资格从事酒业。大历六年的作法是:酒税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向朝廷进奉,如所谓的"充布绢进奉"是说地方上可用酒税*抵充进奉的布绢之数。

其它形式的酒政

(1)隔酿法

这是南宋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措施,方法大致是:官府设立集中的酿酒场所,置办酿酒器具,民众自带粮食,前来酿酒,官府根据酿酒数量的多少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特殊的酒税。此法实行过一段时间,得到**。

2)酒税均摊法:

“酒随两税青苗敛之”元和六年(811年),粮食大熟,有的地方斗米只值二*,粮食多,必然酿酒风行,酒价必然下跌。如果再不改变原来斗酒纳税百五十元的政策,酒户就将破产。统*者在此时及时调整了其酒政,是年,"罢京师酤肆,以榷酒*随两税青苗敛之"(《新唐书•食货志》)。《旧志》记载:"榷酒*除出正酒户外,一切随两税青苗据贯均收。"这说明当时罢去的是官办的酒店,正酒户(官方核定的酒户,如按额纳税的酒户,他们可以免徭役等)仍然要纳酒税。青苗*是一种地税附加税,土地越多,纳的青苗*自然就越多。这样一来,一般的人只要交纳少量的青苗*,就可以自行酿酒自用,不必作为私酒而被禁止了。这是向全体人民平均分摊的榷酒*。在推行榷酒随两税青苗敛之的地区,则**开设官办酒店。这种政策与唐前期的酒类自由经营的政策相仿,但榷酒*已经转化成地税附加税。这样既可平息民众对官办酒坊或官方认可的酒店的怨恨,**又有一定的财政收入。对违反官府酒业政策的处罚处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官府的酒业政策得到顺种实施的必要手段,在国家实行专卖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行一定程度的处罚。轻者没收酿酒器具,酿酒收入,或罚款处理,重者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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