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新世界葡萄酒的典范,那么美国酒标上的数字和名称你了解多少呢?
在美国,并没有对于酒标的外形做出任何标准的限制,但美国联邦烟草税收贸易管理局(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酒标内容的法律成文规定。总的来说,这些规定的确能为消费者提供购买葡萄酒的有效信息,下面就来看看美国酒标上出现的这些内容背后的法律含义吧。
品牌名称:
葡萄酒的身份标识,可以是人名(如:罗伯特•蒙大维 Robert Mondavi);也可以是专利独有名词(如:大房子红葡萄酒 Big House Red)。
葡萄酒种类:
葡萄酒类型(起泡酒、红葡萄酒、餐酒)或者葡萄品种(霞多丽 Chardonnay、梅洛 Merlot)。关于葡萄品种,所标识的葡萄必须占到所有酿酒葡萄75%的比例以上(如果是美洲本土葡萄,该标准为51%以上)。
酒精含量:
如果酒精度高于14度,酒标上必须有所标识,因为政府对于14度以上的葡萄酒征收的税是14度以下葡萄酒的4倍。低于14度的酒,生产商可以选择标识准确的酒精度,或者直接标注“餐酒”等字样。
装瓶的地点和生产商:
必须标识出“由……装瓶”,装瓶地点不用具体至街道名称。
酒标必须标出葡萄酒的净含量(750ml)。
如果葡萄酒中二氧化硫的含量为百万分之十,则需要标注“含二氧化硫”。
TTB还对其他选择性添加的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葡萄酒标要标识年份,则酿造该葡萄酒的葡萄95%以上需要来自该年份。加州政府还有规定,如果酒瓶上标出“California”字样,则代表酿造该葡萄酒的葡萄100%全部产自加州。其他需要以州名标识的,该标准降低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