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龙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徐某处以5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其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此前**,徐某曾因酒后驾驶货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17日下午3点多,一辆车牌号为苏ct82××的货车在东三环行驶,云龙交警大队六中队正在例行检查的交警示意大货车靠路边停靠接受检查。结果该货车见到交警后猛加油门向前行驶。
发现该情况后,民警赵新征驾车在下一红绿灯将其截获。在检查其相关证件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酒后驾驶。于是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每一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1,属于饮酒后驾驶。随后,驾驶员徐某承认说:“中午我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喝了100多毫升的劲酒,觉得劲酒的度数比啤酒低,以为没什么事,所以就开车上路,没想到就被查到了。”
交警说,劲酒的度数一般在35度左右,啤酒的度数一般在10度左右,不管劲酒、啤酒,喝完之后都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更何况徐某驾驶的货车满载着几十吨的货物,如果出了什么事,后果不堪设想。
云龙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将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行政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