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发布信息:3月15日,茅台集团就“赖茅”商标使用郑重声明,再次强调“赖茅”(注册号:4570381;第33类)商标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
声明称:未经茅台集团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该商标进行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茅台集团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茅台公告重申对“赖茅”商标的拥有权
“赖茅” 商标争夺战历史回顾:
1988年12月29日,茅台*次在酒商品上提出“赖茅”、“王茅”、“华茅”商标的注册申请。
2003年7月3日,深圳市赖永初酒业经销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茅台获准注册的第627426号“赖茅”商标。2005年3月16日,商标局以茅台酒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第627426号“赖茅”商标为由撤销该商标注册。
2005年3月29日,茅台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提出第4570381号“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而茅台和赖家后人争夺“赖茅”商标的二次战争由此拉开,公开资料显示“申请人赖世家公司以及赖永初酒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