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偷逃消费税

2014-05-06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有关皇台酒业《**偷逃消费税》的报道见诸报端,为此,皇台酒业的股价也连续走跌,昨日报收于7.32元/股,跌幅3.05%。1月15日晚,皇台酒业发布澄清公告称,《证券市场红周刊》刊登的题为《皇台酒业**偷逃消费税》的报道,经核实,报道中存在以下3项内容不属实:

一是,经测算认为,公司2013年上半年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消费税,**偷逃税款;

二是,基于公司年报信息所折算出来的年化利息率显著超过了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利率,质疑公司隐瞒负债金额或被贷款银行认定为偿债能力不足、贷款信誉不佳;

三是,通过对比201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的现金流量表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累计发生额出现负数存在异常。

对于上述3项内容,皇台酒业表示,报道内容不属实。“公司不存在未足额缴纳消费税的情形;不存在隐瞒负债金额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贷款银行认定为偿债能力不足、贷款信誉不佳的情形;公司2013 年半年报已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皇台酒业在公告中澄清,公司应缴税额均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提并缴纳的。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白酒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缴纳,销售公司销售白酒时不缴纳消费税。

对于媒体报道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累计发生额出现负数存在异常一事,皇台酒业表示,在2013年第三季度累计发生额比第二季度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部分供应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不能按本公司生产所需提供采购物资,*终使供应商退回预付款项,在第三季度公司基本以应付票据的方式支付采购物资,第三季度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第二季度增加了2600.42万元,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并未发生现金流出,致使本公司第三季度累计发生额比第二季度下降。

另外,皇台酒业澄清上述媒体报道内容的同时,公司也对2013年的业绩进行了预告,公司表示,2013 年度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800万元左右。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近日,《证券市场红周刊》刊登了题为《皇台酒业(7.32, -0.23, -3.05%)**偷逃消费税》的报道,该文章质疑公司存在下列行为:

1、经记者测算认为,公司2013年上半年未按规定足额缴纳消费税,**偷逃税款情形;

2、基于公司年报信息所折算出来的年化利息率显著超过了正常情况下银行贷款利率,质疑公司隐瞒负债金额或被贷款银行认定为偿债能力不足、贷款信誉不佳;

3、记者通过对比2013年半年报和三季报的现金流量表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累计发生额出现负数存在异常。

二、澄清说明

针对上述报道,公司经核实特作出如下澄清说明:

1、传闻一不属实,本公司不存在未足额缴纳消费税的情形。

本公司应缴税额均是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提并缴纳的。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白酒消费税是在生产环节缴纳,销售公司销售白酒时不缴纳消费税。因此,白酒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作为白酒生产企业的本公司,对于本公司控股的销售公司不是纳税主体;计税依据是本公司的销售额和销售量,销售公司的销售额和销售量不作为计税依据。本公司年报财务数据均为本公司和销售公司的合并报表数,并未单*体现出作为消费税计税依据的本公司的计税收入。因此,该文章直接引用本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作为测算消费税依据显然有误。本公司2011年应税收入为6,671.71万元,应计提消费税额为1,432.71万元,2011年实际缴纳消费税2,006.57万元,2012年应税收入为7,476.87万元,应计提消费税额为1,692.97万元,2012年实际缴纳消费税2,319.01万元,2013年上半年应税收入为2,299.81万元, 应计提消费税额501.13万元, 2013上半年实际缴纳消费税324.65万元。

2、传闻二不属实,公司不存在隐瞒负债金额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贷款银行认定为偿债能力不足、贷款信誉不佳的情形。

本公司在所有金融机构的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及抵押物等情况)均通过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本公司不存在隐瞒负债金额的情况。公司的所有贷款利率都是按照各金融机构规定的贷款利率履行的,该贷款利率均是根据当地的信贷情况而执行的市场化利率,不存在被贷款银行认定为偿债能力不足、贷款信誉不佳的情况。

3、传闻三不属实,本公司2013年半年报已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在2013年第三季度累计发生额比第二季度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公司部分供应商由于生产能力有限不能按本公司生产所需提供采购物资,*终使供应商退回预付款项,在第三季度本公司基本以应付票据的方式支付采购物资,第三季度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第二季度增加了2,600.42万元,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并未发生现金流出,致使本公司第三季度累计发生额比第二季度下降。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将于近期披露2013年度业绩预告,因公司与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影响(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及*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2013年度公司业绩预计亏损2800万元左右。

四、必要的提示

1、公司热诚欢迎广大媒体对本公司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同时对新闻媒体及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表示感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以上述信息披露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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