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24日,持续一年多的江口醇诸葛酿商标战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湛江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指出:被告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生产“诸葛酿”酒并在市场上批量销售,商品名称与原告四川江口醇集团生产的“诸葛酿”酒近似,侵害了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和名誉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诸葛酿”酒,并赔偿原告损失30万元。不甘就此失败的泸州千年随即向广东省**人民**提起上诉。
不久,又有捷报传来,就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等起诉江口醇商标侵权,以及江口醇反诉泸州千年酒业公司等不正当竞争一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作出了判决,驳回两者诉讼请求。江口醇集团高层表示,这一驳回实际上意味着对江口醇“诸葛酿”商品名称使用在先权利的保护。
*后的胜利来自广东省**人民**的判决,2006年11月15日,江口醇苦苦为之奋斗数年的日子终于来到,广东省**人民**的终审判决中明文保护了江口醇“诸葛酿”的知名商品名称权,这无异于对以泸州千年为*的杂牌诸葛们的致命一击。
诸葛酿取得**性认定
“对于知识产权诉讼来说,赢得官司才是*重要的,而赔偿的多少倒是其次。”见证了这三年艰难的江口醇诸葛酿代理律师温旭在新闻发布会上感慨道。之所以会由此感慨,是因为赢得官司的同时,也是通过广东省**人民**的判决,对江口醇所有的“诸葛酿”这一无形财产进行了认定。
据了解,广东省**人民**对于“诸葛酿”这一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的归属认定,令持有“诸葛亮”商标的泸州千年都败下阵来,而这一认定具有**性,在这一明确的法律认定面前,诸多连相似的注册商标都没有的纯粹假冒的杂牌们可谓无所遁形,广东酒业市场上诸葛乱战的局面必将云开雾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