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记者从省公安厅高速大队了解到,9月22日至10月9日,我省高速公路上共查处4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中,3起醉酒驾驶**危险驾驶罪。根据2013年酒驾处罚标准,对以下几位进行严格处罚。
高速上18天发现4起酒驾 3起**危险驾驶罪
9月22日18时许,齐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京藏高速公路往朝阳方向行驶,在京藏高速公路1806km处,与陈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尾随相撞,造成两车部分机件损坏。高速交警二大队勘察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齐某语言含糊不清,浑身酒气,随后对其抽取血样检验,鉴定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19mg/100ml,属醉酒驾驶。
10月2日22时许,张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经过朝阳收费站时,强行冲卡,被正在路检的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拦截。详细盘问后,发现张某**酒驾,民警提取了他的血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83mg/100ml,属醉酒驾驶。
10月9日22时许,高速交警二大队接到**,京藏高速1827km+200m处,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中型货车追尾,导致小轿车前行一段距离后翻车侧滑,人员伤亡不明。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小轿车驾驶员已被货车驾驶员救出,小轿车驾驶员酒精测试数据显示为160mg/100ml,后抽血检验属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以上3起醉酒驾驶当事人均**危险驾驶罪。此外,高速交警二大队还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根据2013年酒驾处罚标准,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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