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难免会“喝几盅”助兴,可喝多了酒闹事却会让好好的聚会变了味。一男子喝多了酒内急,在别人家门口小便,被屋主发现后责怪,其恼羞成怒竟对其大打出手,还动口“咬伤”人脸。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醉酒咬伤他人脸,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面对处罚,男子后悔莫及。
2013年2月15日大年初六,吴某与其结拜兄弟等人到朋友李某家拜年,中午一起吃饭喝酒。期间吴某等人陆续到李某家门外小便,被邻居冯某看到,冯某嚷道:“你们怎么在我家门口撒尿啊?”没想到这几个人根本不走,说:“你管得着么?”冯某气得大骂,吴某恼羞成怒,与冯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吴某用拳头对冯某的面部、头部殴打,用手打不过瘾,又用嘴将冯某的面部“咬伤”,致冯某面部软组织损伤,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冯某的伤情属轻伤。几天后,吴某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
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冯某经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吴某赔偿冯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已付清)。被害人对被告人吴某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