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暂扣还酒后驾驶 不到2个月2次酒驾

2013-06-05来源 : 互联网

6月4日下午,日照交警开发区大队在204国道设卡检查,15时10分许,执勤民警拦下一辆牌号为鲁LB****的小型轿车,令其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例行检查,结果发现该驾驶员不到2个月2次酒驾,驾照暂扣还酒后驾驶。

驾驶员阎某某满脸通红支支唔唔半天掏不出证件,民警要求其配合进行酒精测试。阎某某:“我又没喝酒,干嘛要酒精测试啊!”在执勤交警的再三劝说下阎某某才勉强接受酒精测试,经测试阎某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23mg/100ml,超过了20mg/100ml的标准,属于酒后驾车。在证据面前阎某某还是不服气,“我就喝了不到一瓶啤酒,真的没有喝多少啊,怎么酒后驾驶了。”

酒后驾车,无法出示驾驶证,原来,这阎某某是个“惯犯”。在日照交警开发区大队的处罚记录上清楚的记录着:4月13日晚,20点41分,204国道10公里处,鲁LC****,驾驶员阎某某,酒后驾驶。不同时间段,不同车辆,同一个地点,不到2个月的时间,阎某某已经是第二次饮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

阎某某驾驶的鲁LB****号牌机动车还属于出租转非车辆,该车已于2013年4月5日已达强制报废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之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第100条第2款,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法》第99条第1款第1项,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再次酒后驾车的,《法》第91条第1款罚款1000元,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

目前阎某某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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