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16时许,在招远市玲珑镇小蒋家村东,发生了一起摩托车撞伤两行人的事故,两行人中一人两条腿被撞骨折,另一人一条腿被撞骨折,驾驶员左眼受伤。经抽血化验,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而在抽血时,民警发现竟然其胳膊上文“戒酒”二字,这个文身存在了十七年竟然没有什么效果。
民警接到**后赶到现场,由于肇事摩托车驾驶员张某有伤,民警便对张某及其赶到现场的妻子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原来,张某是龙口人,与妻子在招远打工。张某有驾驶证,但是没有保险,摩托车也未年审。经抽血化验,驾驶员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而在抽血时,民警发现其胳膊上竟然文着“戒酒”二字。在张某的伤口经过简单处理后,其便与妻子回了龙口,两位受伤的行人,仍在医院*疗。交警大队民警到龙口继续对此案进行后续调查,才明白张某胳膊上“戒酒”二字的个中缘由。
张某的妻子说,这是当年张某追求她的时候文的,张某那时是出了名的爱喝酒,他追求妻子时,妻子因为这点没有答应,张某便去文身以表决心。妻子相信并跟了他。结果一转眼十七年过去了,孩子都15岁了,张某还是整天喝酒。